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2024-05-13 08:53

1. 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2. e租宝钱还能回来吗

  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3. e租宝钱还能回来不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钱还能回来不

4. e租宝多久拿回钱

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付金额高达380亿,受害者遍布31个省市.时隔4年,“e租宝案”的受害投资人终于可以拿回一部分血汗钱了。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1月8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从1月16日开始,根据“e租宝”案件的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对收缴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收工作。

首次清退对象不包括这四类人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上参与集资并已参与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号,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在“e租宝”、“芝麻金融”等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进行了核实登记。

2019年8月2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本次信息核查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和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为下一阶段的案件还款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信息核查登记的钰诚员工、理财师和未参与信息核查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在本次基金清退范围内。涉及集资相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业人员、理财师)不纳入基金退保范围。

清退比例、清退方式

公告称,本次基金清退将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个集资参与人的具体还款金额由受损金额乘以还款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是指集资参与人本金受损的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与提现金额的差额。

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如果集资人在信息核实中注册了接收退股资金的银行账户,退股资金将通过转账的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于在信息核查时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电子存款证明进行资金清算。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境内任一网点领取退股款。

相关问答:e租宝第二批返还比例
摘要 您好 亲e租宝第二批返还比例最高指示68% 仅供参考哦其实对于这个返还比例,大部分受害人都是比较满意的,虽然一半不到,但是好过没有,这令到受害人心里也好过一点。其中,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16 e租宝第二批返还比例 您好 亲e租宝第二批返还比例最高指示68% 仅供参考哦其实对于这个返还比例,大部分受害人都是比较满意的,虽然一半不到,但是好过没有,这令到受害人心里也好过一点。其中,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5. 我投资的e租宝的钱能拿回来了?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我投资的e租宝的钱能拿回来了?

6. 放在e租宝的钱能拿回多少?

  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7. 怎样拿回被E租宝里面的钱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怎样拿回被E租宝里面的钱

8. e租宝什么时候能拿回本金

最新消息显示,e租宝案的法院执行阶段预计在2017年下半年结束后完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全部生效判决依法组织对投资人涉案款项予以发还。也就说,在2017年下半年,e租宝案将启动投资人赔付程序。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