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4-05-10 11:09

1. 如何构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一是因为在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农业劳动力又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二是因为在农业市场化、国家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又存在政府失灵问题,建立适应农业新阶段特征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三是因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全国各地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各种创新模式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呈现如下架构:(一)根据供给主体分类实践表明,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从上述各供给主体的经济和社会特征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从供给方来看,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政府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为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村集体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龙头企业是收购与销售服务、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就畜牧业而言:政府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村集体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提供等。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研究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可见,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如何构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定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其中,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一些专门经济部门,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推广的服务体系,提供资金投入的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等等;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如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等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

3. 如何构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服务体系是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基础上,按照提高市级、强化镇级、发展村级、延伸户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端,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如何构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定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而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克服自身规模狭小的弊病,获得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服务规模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部门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从服务的内容看,有供应服务、销售服务、加工服务、信息服务等。从服务的组织看,有乡村集体经济内部的服务组织、农业技术部门的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服务的类型看,有服务风险型、政府引导型、龙头带动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商品化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摘要】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定义【提问】
亲你好【回答】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而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克服自身规模狭小的弊病,获得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服务规模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部门而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其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从服务的内容看,有供应服务、销售服务、加工服务、信息服务等。从服务的组织看,有乡村集体经济内部的服务组织、农业技术部门的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服务的类型看,有服务风险型、政府引导型、龙头带动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商品化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回答】
亲可以理解一下奥【回答】

5.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义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到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也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义

6.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体系本质

从本质上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农业的分工体系和市场体系。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上由农民直接承担的农业生产环节越来越多地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为独立的新兴涉农经济部门;这些部门同农业生产部门通过商品交换相联系,其中有不少通过合同或其他组织形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同农业生产结成了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商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社会化服务最后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则表明商品农业进入了高度发达的阶段。这是我们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基本的出发点。

7. 如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不仅需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拓展经营形式,更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因此,加快建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应有之义。  
    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  
    一是因为在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农业劳动力又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二是因为在农业市场化、国家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又存在政府失灵问题,建立适应农业新阶段特征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三是因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  
    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全国各地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各种创新模式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呈现如下架构:  
    (一)根据供给主体分类  
    实践表明,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从上述各供给主体的经济和社会特征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从供给方来看,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政府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为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村集体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龙头企业是收购与销售服务、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就畜牧业而言:政府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村集体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提供等。  
    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研究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可见,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十八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农业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具体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展开,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主体建设。就政府主体而言,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


人员素质,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其中,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之一。无论是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管理体制创新,还是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健全、村级服务点建立、高素质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的培养,都需要在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此外,还要认识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两个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展会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反过来又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 
 
三是市场建设。市场机制是除政府之外的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为此,一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建设以绿色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农村流通现代化中的作用;二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三要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如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8.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面临哪些问题

你好!

一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仍然较小,主要是合伙型合作社,业务范围主要在本村本乡,跨乡镇提供服务遭遇两地乡镇干部不愿签字确认的难题,个别服务组织运行规范性不够,未能及时记录其日常生产服务情况,也没有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未及时建账、记账,导致作业核实较难。

二是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程序复杂,要经历乡镇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四个审核环节和报名条件、服务组织资格、作业量、补助金额四个公示,且由于服务对象点多面广,乡村干部和农业部门难以全面监管,签字确认时顾虑重重,从而影响了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

三是受丘陵地区地形影响,种植水稻的田块大多数面积较小,且高低不平,影响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制约了其作业能力的发挥,农机服务作业量难以提升,同时也造成机插、机防成本较高。

四是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下达较晚,个别政策调整过快(2013年试点县,机收、机耕补助政策在2015年就取消),补助资金逐年快速减少,影响了基层政府和服务组织的预期,基层政府不得不通过提高作业量标准来弥补资金的不足,或者根据申报补助的作业量再确定补助具体标准。

谢谢!掌富宝|高搜易财富 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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