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5-21 01:07

1.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呀
需要具体分析,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包括:(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1、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人在私人工地受伤会赔偿吗
工人在私人工地受伤会赔偿。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针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和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对于在职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性质上属于“劳动能力的修补所支付的费用”,因此社会医疗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原则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也有所不同。
1、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必须保证用于参保人员在医疗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必须能保证参保人员用于治病而不能移作他用。因此,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方式主要是以免费医疗形式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是参保人员凭治疗费用的单据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现金。而工伤保险基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但是受伤人员一般不会在就医治疗工伤时享受免费的服务,而是要在治疗一个阶段,治疗费用数额相对固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同时,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受伤害的等级)一旦被鉴定机构确定,受伤者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到伤残补助,而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得到医疗费承担的保障,却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助。
2、即使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还是会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例如,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是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的。工伤保险也是社会保险,但是因为受伤人员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厉于因工负伤,所以受伤人员无须承担任何治疗费用。归纳起来说,用于承担疾病和非因工伤的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具有的是帮助和救济性质的费用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受伤人员则不仅要承担具有帮助和救济性质的治疗费用,而且伤残补助金还具有对受伤者的经济补偿功能,使受伤者的生活水平不因受伤而受影响。所以两者在待遇的规定上是有一些区别的:因工负伤者享受的工伤保险的项目和保险待遇要多一些,支付的经济补偿也优厚一些,受伤者本人不用负担任何的治疗费用;而疾病和非因工伤的医疗保险项目和保险待遇要少一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数额也会低一些,而且还要受到最髙限度支付额的限制,参保人员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一部分治疗的费用。

3.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和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对于在职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性质上属于“劳动能力的修补所支付的费用”,因此社会医疗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原则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也有所不同。
1、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必须保证用于参保人员在医疗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必须能保证参保人员用于治病而不能移作他用。因此,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方式主要是以免费医疗形式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是参保人员凭治疗费用的单据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现金。而工伤保险基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但是受伤人员一般不会在就医治疗工伤时享受免费的服务,而是要在治疗一个阶段,治疗费用数额相对固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同时,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受伤害的等级)一旦被鉴定机构确定,受伤者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到伤残补助,而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得到医疗费承担的保障,却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助。
2、即使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还是会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例如,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是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的。工伤保险也是社会保险,但是因为受伤人员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厉于因工负伤,所以受伤人员无须承担任何治疗费用。归纳起来说,用于承担疾病和非因工伤的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具有的是帮助和救济性质的费用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受伤人员则不仅要承担具有帮助和救济性质的治疗费用,而且伤残补助金还具有对受伤者的经济补偿功能,使受伤者的生活水平不因受伤而受影响。所以两者在待遇的规定上是有一些区别的:因工负伤者享受的工伤保险的项目和保险待遇要多一些,支付的经济补偿也优厚一些,受伤者本人不用负担任何的治疗费用;而疾病和非因工伤的医疗保险项目和保险待遇要少一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数额也会低一些,而且还要受到最髙限度支付额的限制,参保人员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一部分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4. 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哪些

你好
 
答案:
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哪些

6.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哪些项目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哪些项目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都有哪些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
工伤医疗费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
康复性治疗费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分为按月支付和一次性领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不超过15年,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六项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于治疗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用人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考虑为其安排适当岗位,从事本人现有的劳动能力能够胜任的工作。对于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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