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2024-05-13 08:18

1.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2.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依法支付保医疗待遇以及造成伤残的,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属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一、基本项目:1、医疗费用;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二、特殊项目: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的职工工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职工工资,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5%;而三级伤残是23个月的职工月工资*23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0%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4.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路军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有些时候会遇到内退员工,在外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该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为内退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不受内退关系的影响。而在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就需要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工伤理赔多久到账
整体而言,与其问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不如说得看当事人的伤情恢复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有快也有慢。提交的当地劳动局一般在60日之内出申报工伤结果,伤残鉴定需要在医疗手续结束之后而决定。在各大专业的认定组织,在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很有可能会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换句话说,就是:得到结果为60日伤残鉴定为60日延长之30日打款范围60日,整体为210天,差不多一整年的时间,当然,如果用户前期资料都提供好了,那么,社保工伤赔偿多久到账呢?那么用户还得需要耐心等待2个月内基本可以到账。
二、申领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6.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什么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按照国家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鉴定不出来怎么赔偿
工伤未做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以下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7.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的待遇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
1、医疗费用;
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特殊项目: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1、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
(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致金额10万元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8.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7级——10级)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10级)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