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联属于什么组织

2024-05-10 23:10

1. 农合联属于什么组织

问:农合联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农合联全称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它是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组成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农合联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并且能够提供平台性服务,此外农合联还是会员共建共享的合作组织。      农合联是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农合联治理结构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均须有2/3以上来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且企业会员不提名参选理事。在经营方式上,相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会员合股共建某一产业、某个项目,形成合作投资、共建共享的格局。这种投资经营方式,可以称其为“新型合作经济”。      简单的说,农合联是搞为农服务的,是搞合作经济的。      从开展为农服务来看:主要是要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城乡商贸、农村金融、乡村环境四大服务体系。      从发展合作经济来看:是要推进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合作化改造;建立产业链、服务链不同环节上主体之间的合作化联结;推进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合作化投资。

农合联属于什么组织

2. 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有什么区别?

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区别

3. 农合会是什么机构?

农合会是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的简称,是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领导下的专门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官方平台。
   为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这一类型的新型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农业产业商会应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简称“农合会”)是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体,联系农业上下游企业,整合农业相关资源的全国性服务平台。同时,也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农合会”是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利益的代表。
  “农合会”将为会员单位在产业规划、运营管理、农村金融、项目申报、产需对接等方面提供权威指导和扶持。
    为支持会员单位的发展,“农合会”集结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企业代表,涵盖了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加工企业和优秀媒体等高端资源。

农合会是什么机构?

4. 农合会是干什么的?是全国工商联的下属机构吗?

农合会是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的简称,属于全国工商联底下单位的一个委员会。其详细介绍为: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简称“农合会”)是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领导下的专门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官方平台。
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于2005年7月经全国工商联正式批准成立。是全国工商联直接领导下的第一家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全国性产业商会。
    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是中国农业领域由民营企业家自发组织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全国性商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商会代表中国农业产业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共同利益,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集中农业产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共同致力于推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在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富裕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商会以三全、传化、新希望、韩伟、均瑶、奈伦、龙大、十三香、众品、罗牛山、煌上煌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农业企业为代表,集中了国家级和各省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商会发起的91家企业代表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0人,全国政协委员5人,全国工商联执委11人,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13人。
商会所从事的农业产业,包括农、林、牧、渔各业,及禽、蛋、奶、菜、果、茶、花、饲料、酒业、家具、生态农业和其它经济作物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成立背景与功能
随着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快速成为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为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这一类型的新型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农业产业商会应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简称“农合会”)是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体,联系农业上下游企业,整合农业相关资源的全国性服务平台。同时,也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农合会”是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利益的代表。
  “农合会”将为会员单位在产业规划、运营管理、农村金融、项目申报、产需对接等方面提供权威指导和扶持。
    为支持会员单位的发展,“农合会”集结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企业代表,涵盖了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加工企业和优秀媒体等高端资源。
网址:www.nonghehui.org,  微信官方平台号:nonghehui

5. 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有什么区别?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协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组织包容性、服务与经营兼容性、成员利益的一致性、社员控制性等诸方面优势,更有利于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应当选择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需要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各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主要有联合会、协会、联合社三种形式,三种联合组织在组织属性、行为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有什么区别?

6. 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有什么区别?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协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组织包容性、服务与经营兼容性、成员利益的一致性、社员控制性等诸方面优势,更有利于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应当选择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需要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各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主要有联合会、协会、联合社三种形式,三种联合组织在组织属性、行为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7. 农合办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新农合归国家卫生部门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合作医疗是由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卫生部是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农合办属于哪个部门?

8. 农合办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新农合归国家卫生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合作医疗是由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卫生部是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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